香港的政府——赴港考察记之三/李克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5:44:23   浏览:96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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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政府
——赴港考察记之三

在香港的两个星期,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陈峰博士为我们介绍了“香港的政治制度与架构”,我们考察团拜访了香港的消防局、沙田区议会、食物环境卫生署、劳工处、民政事务署、社会福利署、拓展署、油麻地警署等政府部门。通过对这么多政府机构的拜访,让我基本领会了香港政府部门的运作情况。总体感觉,香港政府是一个高效的、负责的政府,不该政府管的事,政府机构根本不去插手;属于政府要管的事,就管得比较到位。我有一个直观的感觉,内地政府运作中我们自己感到有问题的地方,在香港就基本不存在。通过两个星期的观感以及自己一些思考,我想详细地分析了一下香港政府运作情况。本文将按照以下思路进行分析,首先将介绍香港政府的静态架构;其次对政府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分为政府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政府对外的运作侧重于政府执法情况;再次将分析政府对职能下级部门的考核与评价;最后分析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在分析时,将以内地政府——主要是上海的政府——为参照系予以比对。
一、香港政府的架构
香港真正属于我们常说的那种“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制度,并且由于香港殖民地的历史特点,香港倒是真正符合西方政治学家学说中“先有社会,后有政府”理想的社会发育模式 。殖民地初期,香港没有系统的政府机构,殖民统治者认为需要管理的地方,如税务、海关等少数领域,就派驻公职人员进行管理。港英政府管理的思路主要是保证贸易、工商业的正常运营,即保证他们的殖民利益就可以了,对民间的事务、社会性事务是不愿意去管理的,让其“自生自灭”。港英统治者可能认为这些事务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利益,是一种负担或累赘。 后来随着九龙、新界地区纳入港英统治者的管辖范围,以及市民要求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呼声越来越多,香港才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府机构。
九七回归后,除了英国总督变成“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外,政府的架构及管理思路基本没有变。政府管的事比较少,仍然属于那种“小政府”,对基层社会没有什么控制,也不想去控制。实际上,香港是一级政府架构,只有特区政府(类似于上海市政府)这一级。整个香港虽然也划分为18个区,每个区设立了区议会、民政事务署及区管理委员会,但“区”并不构成一级政府,没有类似我们的区政府的机构设置,区议会只是民意表达机构并且做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管理委员会也只是一个松散的协调性机构。所以,在内地特别令人头疼或者永远也协调不好的“条”与“块”的关系问题,在香港就不存在,因为香港只有“条”,没有“块”。作为职能部门的处/署/局/科,也没有我们内地职能部门所头疼的双重领导问题,他们都属于上级“条”的一个派驻部门,不存在“块”的管理。由于这样的政府层次设置,特区政府的每个职能部门都统管全市该方面的工作,并且一管到底,市级部门直接为市民办事。这一点,既可以节省人员,又不必机构重叠架设,避免了内陆政府中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文山会海的弊端。
但是特区政府职能部门并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有层次的划分。香港特首以下划分政务、财务、律政3个司,政务司司长是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与此平行的,还有11个决策局,局虽然与司是平行的,但在社会地位上及威望上比司长稍逊。局以下则有67个部门和机构执行(处、署、局执行)。特区政府架构见下图:













香港机构这样架构的好处就是减少官员的设置,主要是不用设很多副职。比如,我们拜访的香港劳工处,负责整个香港的劳工事务,是香港政府这方面事务的最高机构,但离“特首”还隔两级,它上面隶属于经济发展及劳工局,而该局又隶属于财政司。这样直接向特首负责就是3位司长加12个局长,不像上海市级职能部门(局长)都直接向市长负责的,由于市长一人控制管不了那么多局长,所以就设立七八个副市长还分管。上行下效,下级政府副职以及各职能部门副职也一大堆。每一级政府都这样,人事不庞大才怪呢。而特区政府仅一个特首就能把香港管理得非常好,根本没有副特首,职能部门基本上也没有副职,即使有也就一两个,而且与内地最大的不同是,香港的职能部门的副职不是分管,而是直接负责某个部门的工作。还是来举特区政府劳工处的例子: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仅一个局长,没有副局长,设立两个常任秘书长分管经济发展和劳工处,其中一个常任秘书长兼任劳工处处长,下设两个部,即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和劳工事务行政部,分别由两个副处长负责,每个部再分为几个科,分别由一个助理处长 负责,没有再重复设置部长、科长等职位。这种机构设置,让我们充分看到人员的节、责任的明确、效率的提高。香港整个劳工处系统(包括下设的很多中心)仅1787个公务员,比上海一个系统少很多人,从中也可以看到它的效率和节减。
在与地方关系上,这些职能部门与区级机关 没有什么直接管辖关系。一是职能部门在地区的派驻机构与18个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如劳工处在全港也设了11个就业中心,就不是与18个区一一对应的,而是根据需要设立的。 二是下级派驻机构与区级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对区级机关首长(如区议会主席或区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但是派驻机构在重大事项上会经常主动去地听取区议会的意见,区议会提出的要求,他们基本上也会采纳。谈到这里,有人会提出这样的政府架构会不会存在“部门专横”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考察团起初疑虑的问题。下面,我就要对此问题专门给予解答。
二、香港政府的内部协调
我们拜访了这么多政府机构,一个总体的观感就是香港的政府机关之间的协调性比较强,合作精神比较好。我们感到,香港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管理工作非常到位。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是,我们在拜访油麻地警署时,有人提问到“你们认为社会治安是不是就是警察的责任?”他们很干脆地回答“是”。这说明他们的责任意识非常强,没有任何推诿责任的意思,尽管他们破案率也只30%。我感到,只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做好工作。在香港的两个星期,确实感到香港的治安状况良好,我们考察团36个人中没有一人失窃、被扒或被抢等事件发生,而不像我们出发前一再被灌输的香港社会治安是如何如何地恐怖。正是因为这种职能部门职责的充分发挥,才使很多事情自然应有人做、有人管了,使很多事情不需要去协调。而我们内地则混淆职责,警察管理不好社会治安,就设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来加强协调,协调没有协调出多大效果,公安局倒可以把很多属于自己职责转移给一个空架子的综治委,进而再转移民众,提出的口号就成了“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好像是你的钱包被偷,不是因为警察的没看住小偷,而是因为你没有把钱包看好,你为小偷提供了下手的机会,所以主要责任在你自己。
再一个例子:香港18个每个区成立了一个管理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派驻该区的机构负责人组成,而由该区民政事务署长担任主席,主席的主要职责之一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本区的事务。沙田区民政事务署署长在回答我们的提问时,虽然也承认香港存在部门主义,但是同时也说明他自己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事务并不多,因为大家基本上都能各负其责。
香港政府部门之间之所以形成良好的协调性,据我们的考察分析,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香港的法制和规则非常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法律上规定得非常明确,在法律上不存在职能部门不能覆盖的空白地带或重叠区域,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避免了职责不清导致的相互推诿,使需要协调的事情减少,即使需要协调也非常方便,因为很容易弄清某件事该谁负责。二是香港公务员制度沿袭的是西方国家的现代文官制度,这种制度的安排使政府部门具有较好的负责精神,公务员较高的准入门槛以及良好的职业教育,使公务员个人的素质较高、合作意识较强、对法制及规则的理解比较深入。在他们公务员的思想里,好像没有内地“我不归你管,就不听你的”这种想法,只要有法可依或者有道理就自觉去执行,而不管提出要求的是不是领导。三是民意机构比较强大,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接受民意,并且有制度性的支撑。前面已经介绍,每个区都有区议会,代表和反映民意,接着前面提到的问题,如果区议会提出的合理意见不被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其派出机构)采纳,区议会又管不住他们怎么办呢?沙田区议会主席的回答,区议会可以组织市民进行游行示威,以表示对某一职能部门的抗议。他们没有人包括被抗议的政府职能部门认为,这种方式不妥,因为示威游行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存在说“不给面子”的问题。这在我们内地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我们基层政府及自治组织对某个职能部门不满,不要说采取我们看来有些激进的这种游行的行为,即使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这种非常正当途径来解决,而是往往是通过找职能部门领导半私半公式地“打招呼”等非正式渠道来解决。总之,香港的政府内之间(包括条与条、条与块)的关系处理得非常好,一切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运作,配合得比较理想。
三、香港政府的对外执法
香港政府的外部行为,一方面是对市民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是执法行为。当然服务也是依法进行了,但不具有刚性,从公民方面是一种权利。而执法行为则是刚性的,从公民方面则是一种义务。这里,我主要介绍香港政府的执法行为,而对市民的服务则放到“香港的福利制度”专题中去论述。
香港政府是一个法治的政府。法治是香港社会的一个基础,整个社会都在法律框架内形成一个良性运转。香港的法治首先表现为政府及公务员的守法。政府的守法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执法的严格与公平。香港是一个普通法的法域,判例法是基本法律体系,但政府的法例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存在很多不周延性,与大陆一样。但是,香港公务员并不因此钻法律的空子,或者以法律的不完善为借口拒绝执法。香港政府的执法有几个特点:
一是法律给行政人员的自由裁员权很有限或者完全是刚性的。如法例规定“乱弄垃圾罚款1500港元”就根本没有弹性。
二是行政处罚措施较少或者没有强制执法权,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法院。例如消防局工作人员对于违反消防法例的居民的处理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提出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不听再给予书面警告,如果再不听将发出律师函,再不听将提出“检控”,提交律政司的官员(由派驻地区的区域裁判所)审查后,认为需要就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最后判决。再如,环境署行政人员对乱丢垃圾的当事人则是直接开出罚单,如果当事人拒不“交款”,环境署再提出“检控”。“检控”制度是香港执法的一个特色,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我们内陆政府官员可能会担心效率的问题,其实在香港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据消防局、环境署的官员介绍,一旦发出要“检控”的警告,市民一般就立即整改或交款了。香港更不存在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不执行法院判决将会被投入监狱。
三是法律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一个原因在于公职人员的认真执法。再一个原因是法律对私人利益与执法权之间作了一个恰当的界定,比如你私人住宅内有蚊蝇,执法人员有怀疑即可进去检查,法律给执法人员予以授权。还有一个原因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如上述罚款问题,执法人员不会因为一个市民比较贫穷交不起1500元罚款而减免,如果抗拒法律将会最后被法庭判罪入狱。抗拒法律的后果非常严重。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不会考虑法律以外的东西,比如犯罪率将因此大幅上升,或者监狱因此放不下这么多犯人等问题。四是执法人员的素质非常高,他们对法律精神、法律目的的理解比较透彻到位。当然,廉洁更不成问题,以权谋私的情形或者贪赃枉法的情形就更不存在。比如,劳工处官员在给我们介绍他们的具体工作前,首先介绍了“抱负”和“使命”。我们理解这相当于我们的立法精神和部门宗旨,这一点就体现了他们的意识。另外,香港公务员的薪水特别高,实行的是高薪养廉制度,吸引了社会上最优秀的人员进入到政府工作,一般的大学毕业能进入公务员是比较难的,并且他们的职业教育非常到位,而不是像我们内地以泛化的政治教育替代职业教育。这方面,我将在“香港的公务员制度”中详加介绍。
四是政府的政策是一贯的,不存在特权或“特区”。在香港,法律对每一个人是平等的,对不同的人是同样的执法,每一个市民都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比如,香港市民一个身份证就可以在全港通行、居住,不像内地你是上海人到北京要另外办暂住证,不办的话虽然现在进步了不会像孙志刚一样被打死,但仍有很多不便。再如,对某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也没有什么就业优惠政策;尽管香港的就业压力很大,但对于安排失业人员的企业没有税收优惠。政府严格执行法律,对所有的人群一视同仁,不存在经常“变通”法律的情形。这样,保持了法律和政策的一贯,保持了整个社会的公平。而我们大陆每个地方或每个部门都在“变通”法律和政策,在官员手里,法律和政策是一只软糖,愿意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准确性和可预期性。我们在对部分特殊人群采取优惠政策时,美其名曰“特事特办”,好像这部分人获得了公平,殊不知这种不遵守法制的情况,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对不能享受优惠的人群来讲是更大面积的不公正。当然,我们的法律制定本身有问题,特别是所有的税法都是高税负,这些制定税法的人真无知还是假不知税负的高低与经济增长是成反比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就各种招商引资的方式给企业返还税收,等于是降低了税负。这种情况造成的危害特别大,一方面各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比拼,导致企业的不正常流动和不安全感以及对政府官员的贿赂;另一方面也是最严重的是导致法律没有“品牌”,政府没有“信用”,就如同一个品牌一样,本来不值那么高的价钱却定价那么高,出售的时候卖不出去就拼命打折,让人觉得你的牌子是一个“滥牌子”。这样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并且给所谓的“偷税漏税”提供了制度性温床,危害极大。
四、香港政府对部门工作的评价
这个问题是与对公务员的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可能在“香港的公务员制度”谈的考核问题会比较合适,但此处侧重于对整个职能部门工作的评价,侧重于考评的指导思路,更宏观一些,与公务员考核会有些不同。我这里谈“评价”,但并不是以专业的眼光考察,而是凭访问时的一些零星提问及一些观感。与其说是政府对职能部门工作的评价,倒不如说是社会大众对职能部门工作的评价,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并不都是来自上级领导,反而绝大多数来自于社会大众,并且首长的评价在部分上也来自于社会大众。这与内地政府部门工作评价完全来自同级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香港评价标准与内地的不同思路。
一是除了政治官员(问责制官员),特首并不能免去某个局或处的长官,并且在专业领域,特首或者非本领域上司并不能指挥他们。道理很简单,虽然你是上级领导,但在该领域你并不是专长。他们的制度就不允许外行领导内行。比如说发生火灾,除了消防处的指挥救火官员,其他领导(如司长或特首)亲临现场,用他们消防局人员的话说要“移动首长”,他们这样做一方面有保护领导人身安全的意图,但更主要的是怕领导瞎指挥,因为你在这方面是外行,很可能会处置不当。这种任职上的保障,使他们能专心担任本领域的工作,按规律的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内地的评价则是完全不同的,领导的评价是悬在每个人头上的剑,领导的感观或者是喜好决定你的命运。特别是近几年特别要求“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某个地区发生重大火灾或其他重在事故,特别要求行政首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实行政首长在现场除了说明“领导重视”并不能起到什么实质作用 ,但是在现场就能免责,不在现场就可能会受到上级的处分(严重时可能会撤职)。在香港就没听说过这么可笑的事。
二是政府对职能部门或下级部门的评价不用数字或指标来考核,“负面”的结果并不影响对工作的评价。比如,我们问香港劳工处官员,“政府以失业率或就业率考核你们的工作吗?”他们的回答是否定的。而内地则是重要的考核指标,就业指标压得劳动行政部门喘不过气,而且几乎每个部门都有考核指标,不管这个指标该不该由这个部门来承担。再比如,食品署官员在介绍小贩情况时,介绍无证小贩现在仍然有3400多个,我问他们这种统计对他们的工作会不会带来负面评价,他们的回答也是否定的。但在内地这样的统计决不会有,或者不会报给“外人”或者领导看,他们只会统计取缔了多少无证小贩。用“指标”考核工作有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说一个地区打击犯罪数是多了说明治安好,还是少了说明治安情况好呢?这是很难用一个数字来评价的。“指标”考核一方面说明我们评价的简单化、对下级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在指标的重压下,逼迫下级报假数字、只报成绩方面的数字,因为报负面数字则认为你工作没做好,从而导致“报喜不报忧”,这两方面的危害非常非常的大。究其实质,香港的政府对职能部门或下级部门的评价是看过程,我们则是只顾结果。
三是政府工作不追求绝对化、全覆盖。香港政府职能部做工作的方式是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并不强求,也不强制下级、强制市民。他们的数据只是大致的情况,不要求绝对准确,在统计上比较宽松。他们的机构并不要求每个地区都有,实现全覆盖。这与他们充分尊重人权、不干涉市民社会的传统有关。比如劳工处的“展翅计划”是给未就业的青少年提供的一种培训,但是他们并未一层一层地推行到每个社区 ,而是只是作一下宣传,青少年主动来报名,他们则进行培训,能做到什么程度就做到什么程度,并不追求全覆盖,也未提出“让每一个未就业的青少年都受到培训”等类似的口号。其他方面的工作也都是如此。因为在香港根本没覆盖到每一个社区的网络,政府机构与市民保持一定的距离。比如劳工处仅在全市设11个就业中心,是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个角落的。并且他们的很多项工作面对居民,但并不强迫或所谓的“动员”居民去参加他们组织的计划或活动。而内地政府一方面强调实事求是,强调科学;另一方面却要求绝对化,不尊重客观规律。上级政府常常给下级政府(包括职能部门)定出客观上实现不了的指标或要求,监督却是无效率的,就导致下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而上级并不能发现或者根本不去发现或者发现了也假装不知道,导致政府管理信息的失实,严重的危害甚至是灾难性的。
五、对政府的监督
西方法谚:“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一个不受到监督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是不可能避免腐败甚至腐朽的。香港的政府廉洁是有名的,我们在考察中也切实感到了这一点。香港政府的廉洁除了它的良好的“高薪养廉”制度以及公务员文化素质、职业操守比较良好外,主要是社会对政府的监督非常广泛而自由。否则,再高的“薪”也养不出“廉”,这也是内地很多人反对公务员加薪的主要理由。香港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一方面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包括领导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公务员管理部门监督以及著名的廉政公署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政府外部的监督,包括议会的监督、司法的监督、媒体的监督、社会大众的监督。由于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依赖于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所以本文侧重于论述香港政府受到的外部监督。
一是议会的监督。香港立法会特区的立法机关,在地区有18个区议会。立法会对政府的监督体现在几点:(1)制定、修改法律。由于香港是法治社会,对于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政府职能都能认真执行。这是议会通过立法来规制政府及其职能机构。而内地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良好执行。(2)控制公共开支。在香港,政府掌握钱袋,但支出决定权在立法会手里。没有立法会的同意,政府不能妄花一分钱。内地人大对政府预算并不严审核,最关键的是政府并不严格执行预算,并且预算外支出经常发生,并不需再经人大审批。(3)质询政府工作。立法会对其讨论某一事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政府官员(包括行政长官)到立法接受调查和聆讯,而这种调查非常严厉,会问得你政府官员晕头转向,没有“留情面”这一说。而内地人大虽然法律上有质询权但实际基本上不行使。(4)弹劾行政长官。如果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弹劾案。
二是司法的监督。香港法律崇尚司法独立,司法人员不受行政或立法机关牵制。政府如有越权或滥用权力,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诉。补救措施方面,控告政府的讼案与控告一般市民的讼案并无分别。由于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只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向政府负责,以维护法治及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香港的司法审查权是非常广泛,公民/公司/团体对政府所有事务不满均可提出起诉。他们都是以民事案件的形式提出起诉的,没有我们行政诉讼这种单列的概念。对政府行为的起诉,好像没有任何限制,不像我们内地限制在外部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政府准备要做的事项,发生不同意见并且不能协调,也可以提请法院裁决,并且不管起诉人对政府该行为有没有直接利益。在香港,我们听到这样的案件:民间组织对政府拓展署准备开展填海造陆工程不同意,就向法院提出起诉。在内地,这样的案件根本得不到法院的立案。
三是媒体的监督。香港适用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高级法院的判决,三百多年前法官判词已建立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一些详细的法律原则。《基本法》亦确认了言论、新闻和出版的自由。因此,香港的媒体是自由而开放,对政府任何行为都可以提出批评并且获得法律的豁免。媒体对政府官员监督更是无孔不入,不要说政府官员的不腐败行为,即使是任何一点影响职业行象的不注意的行为,也会被媒体批露,进而会受到惩罚。著名“财政司长梁锦松案”就是媒体穷追猛打的结果,他提前买车避税并没有违犯法律和纪律,只是造成某种不诚信的怀疑,最后被迫辞职,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据香港市民说,他本来是下一届“特首”最有力的竞争者。
四是市民的监督。香港市民对政府的监督更是广泛而细微的。但是这种监督的有效是建立在政府内部监督有效以及上面分析的立法、司法、媒体三种监督制度支撑之上的。除了各个政府机构设置的投诉部门会接受市民的投诉外,香港设立了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两个特别的机构,直接向特首负责,除特首之外的所有的政府部门及官员,他们都可以调查。廉政公署负责公务员廉洁与否的调查,大家了解的已很多,这里不再介绍。我这里特别介绍一下申诉专员公署,它是一个独立机构,申诉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它的职责更侧重于对政府机关本身的监督,包括令市民对公营机构行政失当的不满得以补救、监察政府、防止滥用职权、纠正个别错误事件等。它接受市民直接申诉,并主动展开直接调查,职权范围涵盖几乎所有政府部门及14个主要法定机构。它与我们内地政府信访部门最大的不同是,它接到投诉后直接开展调查,而我们的信访部门只接待不调查,而是做“二传手”,单子直接向下传,很多投诉单最后传到被投诉机构或被投诉公职人员手中,得不到解决再上访、再下传、再上访,信访走进了死循环,社会问题越积越多。

李克垣
2004年5月25日初稿于香港
5月28日二稿于香港
6月30日三稿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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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决定授予2115人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870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务院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附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册(共2985名)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发〔2010〕11号文件附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册
(共2985名)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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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和平  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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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昌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高峰  朝阳区八里庄街道朝阳无限社区居民委员会保洁员
  鲍凤珍(女,蒙古族)  北京安康乐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员
  朱良玉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艾建龙  北汽福田汽车公司北京蒙派克汽车厂工段长
  王茂春  丰台区花乡草桥村党委书记,北京草桥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于广云  门头沟区清水镇洪水口村党支部书记
  王连明  通州区漷县镇草厂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胡国卿  顺义区马坡地区办事处石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淑清(女)  北京长园虹鳟鱼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立滨  密云县古北口镇古北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全国先进工作者
  刘彭芝(女)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姜全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课题组长
  李宁  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
  王成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青藏高原地质研究中心主任
  陈冬亮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主任
  路勇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主任
  张勇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政委
  李瑞华(女)  北京市女子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
  李有毅(女)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
  缐红卫(满族)  怀柔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
  李文凯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花卉工
  王克荣(女)  北京地坛医院护士长
  周宪梁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门诊部主任
  欧阳中石  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
  岳慧青(女)  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康佳(女)  鼓楼中医医院院长
  王川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警长
  王宗生  崇文区永定门外街道民主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刘永泉  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龙潭分中心水电维修段段长
  郑丹娜(女)  朝阳区垂杨柳中心小学教师
  钟蔚莉(女)  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刘爱英(女)  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办事处芍药居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王钢成  石景山区公厕粪肥管理处班长
  魏长朋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朱德友  门头沟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王北榆(女)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刑事侦查支队主任法医师
  金大庆  平谷区医院医生
  孟记来  延庆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民警

天 津 市

  全国劳动模范
  孔祥瑞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操作队队长
  张建生  天津市公共交通三公司驾驶员
  李宝年  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高缆工区运行一班班长
  王秀红(女)  天津市邮政投递局大直沽分局投递员
  万文雅(女)  天津764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导航事业部装配班长
  付玉玲(女)  天津市燃气集团第二销售分公司红桥营业所收费员
  李刚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加工部电点作业区作业长
  夏明和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高炉首席作业长
  张志华  中国交通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铁路机械化施工分公司架桥队长
  李会明  天津南华制鞋有限公司成型四车间主任
  付涛  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棉纺织工厂新技术车间工人
  周利军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化工部大芳烃车间技术组组长
  宫克勤  天津市交通集团金陆通运业有限公司商用汽车维修分公司工人
  李宝勤  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班长
  贾瑞兴(回族)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数控车间工人
  陈斌  天津一商公司友谊商厦女服商场经理
  乔卫东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分公司306队队长
  尤立红(女)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五采油厂作业一区油水井组长
  张秀生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第六中药厂一车间班长
  刘宝荣(回族)  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物流分公司卷烟成品库主任
  王磊  中国联通天津市河西区分公司客户部经理
  李蕾(女)  中国银行天津河北支行个人金融部主任
  吴宝恩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制盐场四工区工区长
  李伟  天津港集团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
  周铁征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兴刚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一卡通事业部部长
  杨桂江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生产技术组组长
  刘桂华(女)  天津钢铁集团棒材厂高级工程师
  张荣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化学事业部塘沽基地工程师
  李加旺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瓜研究所育种第二研究室主任
  马广礼(回族)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副总经理
  刘玉全  天铁冶金集团副总经理
  窦宏仪(女)  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副所长
  刘伯军  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郭太现  中海石油天津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张玲(女)  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行长
  侯焕昌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徼桂玲(女)  天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秦永和  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许红星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白文彬  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大为  天津市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许遵武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志远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永红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总经理
  柴宝成  天津宝成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
  李辉忠  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邢艳萍(女)  银博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练海  滨海新区中塘镇甜水井村养牛专业户
  王海龙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斜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曹体君  津南区小站镇迎新村党支部书记
  穆祥友(回族)  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党总支书记
  李德明  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冯书军  武清区白古屯乡东马房村党支部书记
  金万昆  宁河县芦台镇换新村党支部书记
  李锁  蓟县穿芳峪乡毛家峪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春影(女)  天津天纺投资公司棉纺织工厂二纺纱车间工人
  程制国  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队长
  王金刚  天津太平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模具维修班班长
  刘俊刚  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保洁队长
  张良喜  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希芹(女)  宝坻区大口屯镇张疃村党支部副书记,天津胜利集团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立福  静海县团泊镇张家坊子村党支部书记,天津市华源工业公司董事长

  全国先进工作者
  唐云洪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宝泉  天津市体育工作大队教练员
  吴卫凤(女)  天津市付村体育训练基地教练员
  王浩  和平区万全道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李淑英(女)  南开区第一幼儿园园长
  李秀英(女)  天津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
  白岚(女)  天津市红桥医院院长
  王静康(女)  天津大学化工系统工程研究室主任
  赵建伟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滨海分院院长
  侯建新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郭志刚  天津市胸科医院心血管外三科主任
  王平  天津京剧院院长
  陈宝贵  武清区中医院医生
  牛萍娟(女)  天津工业大学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中心主任
  王宏  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海岸带与第四纪地质研究所所长
  黄晶涛(满族)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柳建军  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张凤鳌  东丽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主任

河 北 省

  全国劳动模范
  李春雷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
  许秀峰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杨普(女)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恒盛分公司工人
  李丽(女)  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站长
  仇淑芳  石家庄市邮政局速递物流分局营销员
  郭文  河北钢铁集团承德钢铁集团公司提钒炼钢一厂段长
  刘纪华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工程师
  张元泽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公司铸钢车间工程师
  康晓春  张家口卷烟厂设备管理部主任
  韩醒田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件分厂副厂长
  曲岩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人
  马志伟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调度员
  王余禾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电气主管
  张雪松(回族)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工人
  邢军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司机
  马晓勇  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金结公司生产调度
  刘超(女)  唐山宾馆国宾楼餐饮部副经理
  富君(满族)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公司金属结构工程分公司工人
  高庆辉  华北电网公司唐山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林玉泉  唐山冀东水泥公司技术开发中心电气室主管
  杨志伟  唐山港集团公司第一港埠公司安全技术科长
  李小莉(女)  河北百强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白玉军  阜平县邮政局城南庄邮政支局投递员
  赵克芳(女)  保定市商业银行天威路营业部经理
  田淑君(女)  中国人寿保险保定分公司健康险部经理
  陈文增  河北省曲阳定瓷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艺美术师
  田志忠  中国联通沧州市分公司客户部经理
  王振华  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技术主管
  张梅(女)  衡水市商业银行新华支行行长
  秦海斌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班长
  刘恋沙(女)  邢台方圆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细纱车间挡车工
  申宝生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
  王元良  冀中能源集团公司邯郸矿业公司陶二煤矿采煤二区区长
  韩保国  邯郸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华信汽车队队长
  张红艳(女)  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培训中心教师
  吴明  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技术经理
  吴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54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靳占忠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作业大队工人
  张吉海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国内事业部副总经理
  史文峰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电务段电算室主任
  杜为红  河北白沙烟草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玉锁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
  王怀国  河北围场龙源建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海  河北钢铁集团宣化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志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勇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学  开滦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建恒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存柱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贾然  河北蓝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社平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明忠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伟  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总经理
  曹慧贤(女)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金来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化工专家
  刘建辉  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筹建)项目管理处处长
  刘建华(女)  河北力通联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会计
  于新立  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韩厚义  河北凯德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立学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延卿  河北钢铁集团邯郸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
  陈红祥  冀中能源集团峰峰有限公司万年矿总工程师
  贾长河  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冯兵辰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严峰  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塔里木经理部总工程师
  冯志华  石家庄藁城市南孟镇南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郑淑芳(女,满族)  隆化县隆化镇闹海营村农民
  郭建仁  宣化县东望山乡元子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爱军  张家口怀来县瑞云观乡东湾村鸿安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蔡德宽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新建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刚  滦南县姚王庄镇李营村党支部书记
  高铁中  大城县留各庄镇西留各庄村党总支书记
  解国胜  文安县新镇镇芦阜庄村党支部书记
  国宝莲(女)  雄县龙湾镇袁家园村农民
  吴伟(女)  满城县白龙乡北水峪村农民
  卢怀玉  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会长
  刘继成  青县清州镇司马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存合  冀州市周村镇增家庄村党总支书记
  王德英  邢台县将军墓镇南沟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玉锋  宁晋县西城管理区南塔庄村党支部副书记
  宋福如  永年县广府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
  侯二河  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党支部书记
  杜庆申  永年县界河店乡杜刘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玉锋  邯郸供电公司黄粱梦供电所农电工
  郭宝群  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钢筋班班长
  褚现英  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建得  唐山贝氏体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西波  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忠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保发  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全国先进工作者
  范秀菊(女)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苑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殷玉波  栾城县殡仪馆馆长
  王生池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主任
  刘秀荣(女)  石家庄市评剧院青年评剧团团长
  王新满(女)  辛集市总工会主席
  于贵勤(女,满族)  承德县三家学区中心校孤山小学校长
  赵治海  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所长
  刘中华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赵刚  唐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程民  迁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素娟(女)  唐山市第二十六中学教师
  陈国荣  廊坊市安次区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
  夏长黑  容城县民政局殡改执法大队队长
  张会琴(女)  保定市中医院院长
  王金兰(女)  沧州市第二幼儿园园长、党支部书记
  张文茂  河北衡水中学校长
  孙兰萍(女)  邯郸市眼科医院副院长,眼科主任
  董建华(女)  邯郸市第二十七中学校长
  田彤颜(女)  河北省公安厅缉毒总队科长
  李登瑞  河北省胸科医院院长
  孙大业  河北师范大学教授
  王铭维(女)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赵志武  石家庄市建设局调研员
  张富强  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
  陈培福  沧县总工会主席
  田留双  邢台市建设局局长
  李健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队长

山 西 省

  全国劳动模范
  伏军  西山煤电杜儿坪矿一采区机电队电钳班班长
  王学平  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掘进队队长
  安建香(女)  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第三汽车分公司司机
  范春燕(女)  太原供电公司保护自动化工区工人
  郭生龙  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采煤机研究所所长
  王宏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工人
  刘奇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总装车间三线线长
  孙秀兰(女)  大同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一公司清洁工
  李国栋  阳泉煤业集团二矿丈八区综采一队副队长
  时素枝(女)  长治金威商贸集团金威名店经理
  李红(女)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管理员
  乔宇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设备维修中心钻机车间副主任
  贾向东  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高压焊工
  康文忠  山西神头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大别山项目部班长
  张华滨  汾西矿业集团洗煤厂工人
  王正前  祁县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馆长
  赵巧云(女)  运城供电公司变电运行工区站长
  张峰杰  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模具分厂工人
  薛金良  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模具分厂工人
  吕全林  忻州市环卫处清运中心主任
  胡红华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综采一队队长
  沙永玲(女,回族)  临汾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东城环卫所清扫工
  武胜耀  汾阳市肖家庄供销合作社主任
  乔建平  中阳县乔氏新生林场场长
  金长福  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96工程部电器维修电工
  周建民  山西北方惠丰机电有限公司钳工
  刘变英(女)  山西煤炭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张建忠  祁县公路管理段班长
  程利甫  太原铁路局湖东电力机务段副主任
  郭文斌  大同供电公司变电工区主任
  卫红光  太原市邮政局收投服务局乡邮员
  刘复兴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军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润厚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董事长
  贺贵元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兴银  平遥煤化集团董事长
  马达卡  中国铝业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
  马长江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秋喜  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建荣  中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检修公司副总经理
  赵秀莲(女)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洪福生  临汾市尧都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崔靖  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蔚明  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董中华  中国农业银行阳泉市分行矿区支行行长
  赵建庆  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南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万荣  清徐县徐沟镇西怀远村农民
  郭占君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杨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乃珠  阳泉市郊区平坦镇桃林沟村党支部书记
  卢保国  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三村党总支书记
  冯立康  沁水县嘉峰镇五里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蔡兆锁  灵石县静升镇椒仲村党支部书记
  朱苏海  永济市卿头镇许家营村党支部书记
  王志忠  夏县庙前镇西村党支部书记
  张有根  忻州市忻府区新建路办事处逯家庄村党支部书记
  刘小平  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程建红  古县古阳镇安吉村党支部书记
  赵成书  孝义市中阳楼街道楼东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郭德明  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
  樊正强  五寨县凯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生祥  五台山五峰宾馆总经理
  董林  西山煤电集团杜儿坪矿掘进一队综掘机司机
  赵贵廷  大同市大同宾馆有限公司行政总厨

  全国先进工作者
  牛惠芬(女)  清徐县实验小学校长
  曹晓斌  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总工会主席
  谢涛(女)  太原市实验晋剧院演员
  温圣哲(女)  大同市第二中学教研组长
  罗艳梅(女)  盂县西潘乡联合学校均才中心小学教师
  张素珍(女)  长治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刘桂芝(女)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赵万科  太谷县第二中学校长
  景雪变(女)  运城市蒲剧青年实验演出团演员
  严耀国  临猗县孙吉中心卫生院院长
  曹国刚  临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永旺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宋建成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李保  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院长
  张振国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总工程师
  宋柳红(女)  沁水县统计局局长
  巩红中  和顺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苏建庭  山西省实验中学校长
  张芮红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四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劳动模范
  李翠琴(女)  呼和浩特市恒昌出租汽车公司司机
  赵晓燕(女)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检修维护中心生产科科长
  杜占江(蒙古族)  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班长
  宋殿琛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瑞特工模具公司班长
  张恩忠  乌兰浩特绿洁垃圾处理场工人
  侯景芳  平庄煤业集团公司西露天煤矿采掘队司机长
  王俊斗(满族)  赤峰蒙森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
  耿建勇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采矿一部铲车司机
  侯瑞强  内蒙古天辅乳业有限公司料房班长
  李海兰(女)  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东昌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挡车工
  边慧琴(女)  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河汽车站副站长
  魏孝华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放队队长
  白瑞  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
  王学力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一河林业局贮木场装车组组长
  郭晋龙  呼和浩特铁路局焊轨段电器钳工
  全二平  巴彦淖尔市邮政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邮政支局乡邮员
  智呼声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守押中心总经理
  温红瑞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邢晓红(女)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车辆研究院科研所五室工程师
  樊学豹  包头钢铁集团白云鄂博铁矿露天采矿区高级技术主管
  潘凤涛  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露天煤矿汽采段技术员
  长山(蒙古族)  根河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河人造板厂工艺师
  沃志民(达斡尔族)  呼伦贝尔电业局调度处保护科科长
  孙久仁  兴安盟岭南香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稻室主任
  毕久桐  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铅锌矿粉碎车间主任
  李涛(达斡尔族)  内蒙古森工集团绰源森林工业公司防火办主任
  张志刚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副总工程师
  何大军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41所副总工程师
  满都拉(蒙古族)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信息科技部开发组组长
  杨小虎  内蒙古通达利影视器材商店业务经理
  才广  额尔古纳市宏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董建国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裴国庆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工会主席
  武国平  神华准格尔能源公司选煤厂厂长
  王树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周秀山(满族)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王小海(满族)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主任
  程海涛(回族)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总工程师
  萨音高瓦(蒙古族)  中国电信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志顺(满族)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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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7月16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用自备船的管理,落实专门管理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作业人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八条第二款:“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海事案件,涉及损坏航道的,应当告知航道管理机构。”

三、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并随船携带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航线或者划定的水域范围行驶。

“在非通航水域(包括城市园林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经营人应当将水上水下游览项目批文、水上水下游览活动说明等材料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必须经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六、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增加二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禁止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航行,禁止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从事不可解体物品运输的船舶或者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确需通过受限制水域的,应当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航线、时间航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七、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除“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罚的,从其规定”;将第二项中的“交通部门”改为“航道管理机构”;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将有关条款中的“交通部门”改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改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将第二十六条中的“装卸部门”改为“装卸作业单位”。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