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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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保监发〔2011〕1号


各保监局:

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中国保监会决定,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检查目的

继续按照逐步深入、严查重处的思路,针对前两年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扩大查处成效,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权威,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重点

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

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8、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检查对象

1、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至少1家)。

2、中国保监会在各局查处结果基础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四)检查内容

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一)主要目的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清理对象

1、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专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套费、账外经营、建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4、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5、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三)整顿重点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3、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

4、依托行政资源、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5、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6、涉嫌传销行为;

7、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8、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两个步骤,具体时间进度由各保监局自行掌握。清理整顿内容应包括相关机构的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原则上以2010年的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1、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摸清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及代理业务情况。

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其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3、各保监局应认真分析总结辖区内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选择辖区内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数量由各保监局根据情况自主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科学调配检查力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培训,加强经验总结。可参考《2010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材料汇编》,学习借鉴其他保监局的做法。请各保监局将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21日前报保监会。

(二)选准对象。专项检查应切实按照“看结果、见实效”的要求,认真筛选检查对象,确保“选得准、查得了、罚得下”;清理整顿工作应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应紧密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清理整顿应重点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通、严重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四)从重处罚。严格依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警示效果。

(五)依法移送。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不得自定标准、内部掌握,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阻碍。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支持。

(六)及时披露。查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在辖区内通报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结果,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敢抓敢管、积极作为的良好形象。

请各保监局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清理整顿情况报告。

检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 鼎、马 乐

联系电话:010-66286161、010-66286615

传 真:010-66288106

电子邮箱:ding_jin@circ.gov.cn、le_ma@circ.gov.cn

附表:1、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七)

2、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表八至表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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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易主马云 潜规则试水明规则


【提示】:在这个社会里,如何吃透现存的规则,如何将潜规则运用的游刃有余,玩转规则,已经为各行各业的刮目,而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他们不知道什么叫潜规则,从潜规则盛行的现状中他们只能看到规则以外不确定、不透明的力量,客观事实上现存两个规则,这些规则被非常容易的选择性应用,比如引资的时候讲潜规则,赚钱后讲明规则,最终影响的是外部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任,信任一旦丧失再重建就难了。
【明规则出台】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央行根据银行法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银行卡收单等。
《办法》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模糊之间游走】
办法第九条后部规定目前尚未得到明确,还需要明晰,没有出台时间表,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属于互联网支付业务,由外资股份构成,依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办法》实施后申请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前已经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和新申请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支付宝被归类为以前曾从事支付业务的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决定退出市场或者选择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法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支付宝”如果不经变脸就难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按照公司现状申请牌照,依办法规定的条件有可能会遥遥无期。据了解,阿里巴巴管理层与软银、雅虎讨论的初步方案是设立“协议控制”,但后来因央行专门给支付宝发函,要求支付宝出具浙江阿里巴巴为“支付宝”的惟一实际控制权人,无境外投资人通过持股、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证明,基于央行的过问,支付宝为尽快满足牌照条件,放弃了协控这一方式,不得不先斩后奏拆出支付宝。
【诚信遭质疑】
用协管方式试水失败后,马云决定把原由外商投资企业持有的股权转由阿里巴巴旗下的内资公司,使其成为100%的内资。网评如潮的火力点主要集中在马云是否违反企业家信守和尊重契约方面,忽视了马云的理由。马云自己表白“我做了一个正确但不完美的艰难决定”。此事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雅虎说“不知情”,而马云说“有人会信吗。” 按照马云的说法所有一切,都是为了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马云在终止协议控制申报牌照的第二天,启动补偿方案的谈判,此结果未被雅虎和软银接受,这种未经大股东同意私自做出的转移决定遭到质疑,被网民视为缺乏契约精神。但马云看来再有十倍的时间,董事会也不能同意取消协议控制,之所以先斩后奏,是因为今年一季度收到了央行下发的一份质询函,询问他们是否有协议控制,如果有则需要向国务院报备,没有则需要发表公开声明。为了顺利拿下牌照,只能终止协议控制。在马云眼里,支付宝纠纷是百分之百合法,而且符合大多数股东利益;在雅虎与软银眼里当然相反;而在著名媒体人胡舒立眼里看到的则是被违背了的契约精神;史玉柱把马云定位为爱国流氓;一些网友说马云是小偷;另外一些网友则说马云是英雄。各方对支付宝纠纷得出截然不同的判断,当然有各人价值观本身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围绕支付宝纠纷本身确实有更复杂的事实真相与迷雾。支付宝纠纷不是一起简单明了的企业股权纠纷,影响支付宝命运的,除了规则,还有许多潜规则。
【外商资本蓄势】
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不排除外资,但又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马云回答等不及,一旦因为报批耽误拿牌时间,或者拿不到牌照,后果便是“淘宝瘫痪掉、电子商务瘫痪掉、几亿用户瘫痪掉。”
无论如何支付宝易主木已成舟,雅虎和软银代表大股东两种不同的态度无可奈何,只能坐到谈判桌前谈补偿,软银拒绝谈判,使接下来的事态变化有极大的变数。
【拭目以待考验】
外资机构持有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股权,根据办法规定,是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这个节骨眼上,马云通过不告而为的方式让支付宝私奔在自己名下,成为名副其实的纯内资企业,为申请牌照使企业变换主,这件事情其实就是潜规则PK明规则,不知央行是什么态度。央行对此或许是谨慎有余,这与近期资本市场对国际板的狂热态度形成鲜明对照。央行对外资机构持有我国第三方支付公司态度谨慎或能出于保证市场的安全,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而资本市场的管理者不惜冒险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打开国际板大门,这种不同的态度值得玩味。
如果央行政策放松,支付市场放开,允许外资进入,马云是不是愿意让支付宝“回归”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依然按照目前的股份比例,对其拥有控制权,马云说他愿意做这样那样的改变,但究竟是不是能恢复原状?
【明规则解读】
第三方支付业务因受制于银行业的管控,市场风险很小,管理部门为了管理方便,倾向于拒绝外资,外资市场就被放置一边。相反,资本市场的管理者急于推出国际板,国家经济利益安全、国内投资者利益保护被放到一边,两种不同的态度所反映的都是市场管理部门的本位主义。
据业内人士披露,此前支付宝为了申请牌照,通过两次股权转移及一项协议控制,最终彻底变身成为一家内资公司。这样的规则或模式曾在中国移动也发生过,中国移动利用其在湖南支付基地技术背景,重新成立一个全内资支付公司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满足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一系列要求。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国务院提出“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在鼓励各类支付服务主体通过业务创新不断丰富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服务效率、顺应社会公众不断发展变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的同时,大力推进支付服务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明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思路为“结合国情、促进创新、市场主导、规范发展”,确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规范发展主要是建立统一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不同机构从事相同业务时遵循相同的规则,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稳定运行。促进创新是坚持支付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非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市场为主导,不断创新,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支付服务的需求。
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建立检查和报告制度、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权益、加强机构终止退出及撤销等管理。办法第二章主要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和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两级审批程序。市场准入条件主要强调申请人的机构性质、注册资本、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资信状况及主要出资人等应符合的资质要求等。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有关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条款进行细化与说明。中国人民银行还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形成合力,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默许有寻求】
为自己争得最大利益,雅虎软银默许马云绕开法律通过协议控制的潜规则获得支付牌照,这就导致在后来的纠纷中只能寻求实质利益。马云把支付宝资产变身,完全是来自对央行规则的判断或者央行内部人的暗示,纯内资控制支付宝才能够拿牌。
【尴尬的灰色地带】
为逃避规则,大量企业便发挥极致,以潜规则的方式行走在灰色地带,从政策看,如果认为外资进入对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则应当明确禁止并取缔,反之则应放开,但现实却是被绕过去的法规和协议控制长期尴尬并存。在申领支付牌照的问题上,马云反复强调不愿去走冒险的路,如果有透明的规则,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何来冒险。马云坏的不是规则而是潜规则。马云说:记得15年前有人告做生意要遵守法律,今天却叫我们绕开法律。在阿里巴巴,我们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尽管太多互联网公司正在绕开法律,尽管当初阿里巴巴在上市的时候也曾有以协议控制绕开法律之实,谁能否认遵守法律的正确性。吃透现存的潜规则确实能够玩转外资,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他们不知道什么叫潜规则,从潜规则盛行的现状中他们只能看到不确定的、不透明的规则,事实上存在的两个规则,而这些规则非常有被选择性应用的可能,比如引资的时候讲潜规则,赚钱后讲明规则,最终影响的是外部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任,而信任一旦丧失,再重建就难了。张生贵律师整理13240422999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医发〔200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卫生部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拟定《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培训省级艾滋病治疗的师资;对全国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对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根据艾滋病发病率及艾滋病病人分布情况,由地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或者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中的临床医师根据《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负责指导本地区艾滋病病人诊断,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疗效,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开展监督服药和随诊工作;负责将进行家庭治疗的患者转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艾滋病发病率及艾滋病病人分布情况,指定传染病医院或者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含有条件的中医院)负责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

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应为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孕妇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及定期随访监测等工作。

必要时,组织其他医疗机构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予以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地市级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据专家组医师诊断和确定的治疗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治疗工作,建立个案治疗档案。向到本辖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提供抗病毒药品、指导和监督艾滋病病人服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

五、加强对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管理

(一)市级或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中的临床医师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按《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的要求进行随诊和检查,根据随诊和检查结果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

(二)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抗病毒药品领取、发放登记制度;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病历和病案。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免费抗病毒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

(四)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六、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预防、疫情监测和抗病毒治疗各工作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承担艾滋病治疗工作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培训;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于承担艾滋病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艾滋病诊疗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