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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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若干规定
湖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若干规定
湖妇[2004]20号 时间:2004年11月24日
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把妇联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妇联机关,更好地树立“学习、思考、团结、实干”的团队新形象。现就本会机关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限时办结制
属我会办理的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中审批等业务,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果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以时间量化的具体工作,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相关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的具体内容为:
1、属我会办理的托儿所开办审批,在收到手续完备的报批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
2、属我会办理的市直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创岗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3、对各县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的来文来电请示,能答复的,立即答复;需要由部室研究答复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请示领导答复的,职能部室尽快提出建议报主席办公会议或会领导审定后答复;需要向上级妇联请示的,及时请示后答复。
4、对基层妇联要求帮助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提供帮助。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对来访或办事的基层干部、兄弟部门同志和妇女群众,凡最先接待的部室或同志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认真接待、处理来访(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指引、带领到相关处室或经办同志处,并做好接洽工作。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同志应向来访(办事)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同志,由经办同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和敷衍。接待来访(办事)人员,应热情礼貌、言行得体,认真倾听情况,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
三、实行AB岗工作制
妇女群众信访接待、机关内部档案查阅、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有关手续的办理、托儿所的审批等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落实A、B岗责任人。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责任人自动顶岗,办理相关事务。A岗责任人离岗1天以上时,须提前向B 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做好顶岗工作。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现职权利,对执行A岗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关责任。
四、实行办事公开制
为进一步贯彻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动员会精神,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便基层妇联和妇女群众办事,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对社会公开的具体事项如下:
1、市妇联领导简介及职责分工、部门工作职责、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部室负责人。
2、《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3、湖州市托儿所管理办法。
4、湖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
5、湖州市文明家庭创评管理办法。
6、湖州市妇联关于“春蕾计划”助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7、湖州市妇联关于“十百千工程”的认定标准。
8、市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全会机关各部室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的有关制度,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切实树立妇联机关的良好形象。
湖州市妇女联合会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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