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成国资工〔1993〕17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的股权设置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即国家拥有的股份(下同)。原企业法人单位撤消。
第二,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大部分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将少量非经营性资产与股份公司分离,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原企业法人单位应予撤消,未进入股份公司的部分可组建为新的国有经济实体,明确其产权归属和产权
管理主体,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并入其他国有经济实体,重新组合。
第三,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将其余部分具有实质意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资产与股份公司分离,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决定股权设置:原企业法人单位撤消,分离部分另立实体或重新组合,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
为“国家股”;原企业法人单位保留,分离部分继续由原企业拥有其产权,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法人股”,股权由原企业持有并行使。
第四,资本金由独立于自己的另一个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或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投入,不论是否注册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不论以其部分还是全部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均设置为“法人股”。
国家股应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行使股权(包括收益权,下同),法人股应由出资的法人单位持有并行使股权。两种股权管理方式不同,不应混淆。
一些企业在股份制试点中,将大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却保留原企业的牌子,由其持有股份公司中的国家股权,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在组织结构上增加了一个层次,形成所谓的“空壳”。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千差万别,配套改革的进展很不平衡,专业化分
工、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有待完善,有些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分离出来的部分一时难以自立,因此,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保留原企业的名义,以便统一协调分离部分与股份公司的关系。股份公司的国家股权可以暂时委托原企业代管或者授权其行使。但这只是一种过渡性办法。从长远看
,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分离部分成长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原企业逐步归于消亡,股份公司的国家股权最终转归政府部门或机构直接持有并行使。
你局来函反映的情况是,经过股份制改组原国有企业已经撤消,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这做法符合股份制试点的方向,不应朝后倒退,重新恢复国有企业,更不能将国家股改变为法人股。建议你局会同有关方面对企业股份制改组时分离出来的部分加强
产权管理,明确其产权管理主体,以各种方式扶持、帮助和促进其发展为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如有必要,可在一段时间内以委托股公司代管,成立联合协调机构,或主要经理人员兼任两者(股份公司和分离出来的经济实体)领导职务等形式,实现统一管理和协调。
1994年2月21日
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0]1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更客观、科学地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在总结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我们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建城园函[2009]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一、测试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应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的遥感测试。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基础材料报送程序与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材料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城[2010]125号)的要求报送。
三、指标测试内容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2、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建成区面积)×100%
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
4、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未设区城市按建成区绿地率测试。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100%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测试。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建成区内各城区公园绿地总面积/建城区内各城区人口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对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总面积)×100%
7、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新建、改建居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100%
8、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防护绿地规划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100%
9、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生产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1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计入评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城市道路总长度) ×100%
11、河道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等于12米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河道岸线总长度)×100%
12、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受损弃置地总面积)×100%
四、绿地测算基本方法
采用空间分辨率大于1米的遥感影像数据对城市绿地进行测算,测算基本方法如下:
1、带状绿地最小测算面积为0.01公顷,块状绿地面积最小测算面积为0.02公顷。
2、公园面积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关于绿化占地比例≥65%的规定进行计算,符合规定的公园面积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符合规定的公园按照实际绿化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未建成的公园不得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可按实际绿化情况计入其他类型绿地的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3、为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兼顾不同城市自然地貌的客观现状,城市建成区内的水面在特定条件下可纳入绿地范畴,具体按以下几种情况统计:
(1)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2)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3)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4)城市内部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4、道路绿化指标的计算以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现状绿地面积为准。
5、公园以外的各类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率,按照实际绿化情况计入绿化覆盖率。高尔夫球场除外,既不计入绿地率,也不计入绿化覆盖率。
6、立体绿化不计入绿地率,按照植被垂直投影面积计入绿化覆盖率。
7、对于遥感影像中被遮挡的绿地,经现场核实补测后计入相应类型绿地的面积,并注明实际情况。
五、遥感测试成果
1、遥感测试技术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本情况
(2)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技术与方法
(3)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指标测算与分析
(4)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结论
2、遥感测试成果图件
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卫星遥感影像图
(2)城市建成区绿地现状图
(3)城市建成区现状各类绿地分布图
六、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 系 人:孙晓春
电 话:010-58934023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信息处
联 系 人:林俞先
电 话:010-58934562
传 真:010-58933827
电子邮箱:knight.beiji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