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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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更好地按照新时期的需要培养下一代,最近,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这个《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对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启蒙教育,增加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教育以及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等内容,注重了良好行为习惯和能力的培养。

《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颁发,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对少先队的活动也是有力的指导。《大纲》的“大纲实施”部分里提出“思想品德课教师一般由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担任”,“教学基本原则”里提出:“坚持课内外相结合,要主动和其他学科、课外活动、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及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为少先队教育活动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条件。少先队辅导员应该成为贯彻落实《大纲》的模范,要积极学习和贯彻《大纲》精神,使之和当前开展的少先队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各级少工委要积极指导,总结经验,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大纲》精神。

附:《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

 

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
  (一九八六年四月)

  思想品德课是向小学生比较系统地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门课程。它是我们学校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小学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它对引导学生从小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学目的

  通过以“五爱”和“五讲四美”为中心的社会公德教育和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从小培育学生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各类人才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启蒙教育。教育他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培养他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的感情,帮助他们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振兴中华的志向。

  二: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热爱集体、遵守纪律、团结友爱、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等良好品德。

  三、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的教育。培养他们尊敬师长、尊老爱幼、礼貌待人、遵守秧序、讲究卫生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学生进行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培养他们积极进取、勤学好问的学习态度和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实践、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教育他们懂得劳动光荣,劳动没有贵贱之分,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逐步培养他们勤劳节俭的习惯以及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帮助家庭、别人、公众的能力。

  六、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引导他们从小学习过民主生活,平等待人,有事大家商量,懂得少数服从多数的道理,逐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七、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意志、品格的教育。逐步培养他们诚实、正直、谦虚、宽厚、勇敢、开朗、有毅力、负责任、守时守信、自尊自爱。

  八、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指导下,引导学生学习怎样正确地看待周围的事物,逐步培养他们判断是非和辨别真假、善恶、美丑的初步能力。

教学要点

  低年级

  低年级主要进行生活常识和日常行为准则的教育,也要进行一点浅显的政治常识教育。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初步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劳动习惯,开始培养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

  一、知道自己是中国人,知道我国的国名、国歌、首都、重大节日;知道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刘少奇主席、朱德委员长,知道党和国家现任的主要领导人;认识国旗、国徽、版图、党旗、军旗、团旗、队旗;要尊重国旗、国徽,升国旗、唱国歌时要立正、行礼。

  二、知道家乡是祖国的一部分,要热爱家乡。

  三、知道家庭与学校成员之间的关系。爱父母和老师,和同学、小伙伴友爱互助要谦让、不任性。

  四、知道班级、学校、少先队组织都是集体,集体力量大。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在集体中要想着别人。

  五、对人热情有礼貌,会用日常生活中的礼貌用语。进别人屋子要得到允许,不随便翻别人的东西,不影响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不打人,不骂人。

  六、初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建筑物上涂抹乱画,爱护花草树木;

  七、按时上学,不逃学,遵守课堂纪律,参加集体活动要守规则、守秩序,养成遵守学校常规的习惯。

  八、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知道行人应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玩耍打闹。不玩火,防止触电。

  九、知道学习是小学生的主要任务,要好好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动脑思考,大胆发言,按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

  十、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不娇气,不懒惰。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不会做的事情学着做。在学校要积极参加劳动,当好值日生;在家里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十一、知道衣食住来之不易。要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惜学习、生活用品,爱护学校桌椅和各种设备,爱护庄稼。不挑吃穿。

  十二、要勇敢。在日常生活中不胆小,不怕困难。

  十三、不说谎话。有错认错,知错就改。不经允许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不贪小便宜,拾金不昧。

  中年级

  中年级主要进行必要的社会生活常识和社会公德的教育,也要进行一些浅显的法律常识教育。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集体,继续培养各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培养帮助家庭、别人的能力。

  一、知道我国历史上的一些伟人和民族英雄,学习他们的爱国精神,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

  二、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要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坚强保卫者,保卫祖国人人有责。要热爱解放军,学习他们为祖国敢于献身的精神。

  四、了解一些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要热爱中国共产党。

  五、知道我国人民要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对外国客人要热情、大方、有礼貌。

  六、尊敬父母和老师,懂得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和老师的培育。

  七、尊重他人,不侮辱人,不欺负人,帮助有困难的人,同情和帮助残疾人。

  八、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社会生活环境,与邻里乡亲要和睦相处,懂得待人接物的礼节。

  九、关心集体,为集体做好事,懂得在集体中要自觉遵守纪律,团结友爱,为集体争光,珍惜集体荣誉。

  十、知道《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避守交通规则,避守公共秩序,尊重公民通讯自由,不拿、不拆别人的信件,保护有益和珍贵的动物。

  十一、相信科学,不迷信。

  十二、初步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刻苦认真、不怕困难、虚心好问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十三、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家务劳动。培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不比吃、穿,不乱花零钱。

  十四、懂得什么是勇敢行为,不为逞强而蛮干。

  十五、做事情要有耐心,要有始有终。

  十六、知道时间是宝贵的,要珍惜时间,养成良好的守时习惯。

  十七、要诚实,不隐瞒自己和别人的错误。听取别人意见要虚心,自己有了错误要改正。批评别人要诚恳,注意学习别人的长处,为别人的进步高兴,不妒忌。

  十八、懂得建设和保卫祖国要有强健的身体,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高年级

  高年级主要进行浅显的政治、法律常识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祖国、有人民,提高学生道德认识水平和道德实践的自觉性。继续培养和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帮助家庭、别人、公众的能力,注意培养判断是非和辨别真假、善恶、美丑的初步能力。

  一、知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人,知道创建党和国家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化,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要热爱中国共产党。要继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做革命接班人。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二、知道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不断前进,社会主义好,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知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是人民选举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建设和保卫祖国人人有责。

  四、知道台港、香港、澳门都是祖国的领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的心愿。

  五、知道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要学习外国先进经验,与世界各国交往中要维护祖国尊严。要关心世界大事。

  六、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为祖国富强和人民富裕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初步懂得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初步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七、学习过民主生活。懂得在集体中有事大家商量,个人要服从集体,少数要服从多数。

  八、对人要真诚、宽厚、助人为乐。为人要正直,敢说真话,勇于承担责任,和同学建立真正的友谊。要讲信用,自尊自爱,爱护自己的名誉。

  九、关心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辛勤劳动,接受师长的正确教导。

  十、知道国家有法律,知道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与小学生有关的内容,懂得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守法。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懂得在我国公共财物、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公民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要维护公共安全,要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

  十一、知道社会上还有坏人,还有间谍特务的破坏活动,要提高警惕,不上当受骗,发现可疑情况要向学校或公安部门报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二、了解一些著名的工农业技术革新能手和科学家的事迹,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树立创造的志向。

  十三、懂得学习是为了建设祖国,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应尽的义务,不中途辍学。要立志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实践和创造的科学精神。

  十四、学习从实际出发全面看问题的方法,初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五、培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良好习惯。

  十六、懂得社会财富、幸福生活要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去创造。劳动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勤劳、守法致富光荣,损人利己、投机取巧可耻。

  十七、提高判断是非和辨别真假、善恶、美丑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要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做不正当的游戏,不赌博,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电影、电视和书报,不参加迷信活动。

  十八、做事要有毅力,不怕困难和挫折,胜不骄、败不馁,有坚持到底的信心和恒心。

  十九、合理地利用时间,学习、做事讲效率。

  二十、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知道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教学要做到观点鲜明,讲清道理,注意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有机结合起来。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教师要注意调查研究,教学要有针对性,讲求实效;要在讲清道理的基础上,对学生提出适当的行为要求,引导他们做到言行一致。

  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学要根据各年级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由近及远,由浅入深,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同一教学内容在不同年级可以适当反复,不断深化。

  四、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要积极诱导,充分运用榜样的力量,用革命前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以及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教育学生。

  五、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要以身作则,以情感人,做学生的表率。

  六、坚持启发式教学。教师要运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明辨是非,自己教育自己。

  七、坚持课内外相结合。要主动和其它学科、课外活动、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以及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大纲实施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的建设。要配备思想品德好、知识面较宽、业务能力较强、能为人师表的教师来教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课教师一般由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教师。专职教师要与班主任、辅导员紧密配合,以提高教学效果。思想品德课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开展教研工作和积累教学经验。要加强对思想品德课教师的培训。

  二、编好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鉴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除有一套或几套全国统一的基本教材外(其内容约占总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三),各地区还可以编写本地区的补充教材。

课本要图文并茂,故事性强,努力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由于课本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需要,因此,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使用课本时可以对教材内容和编排顺序做适当调整,要不失时机地利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事例来充实教材。

  三、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保证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时间专时专用。

  四、思想品德课要进行考查。考查内容包括知识、能力和行为表现几个方面,考查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各地可以继续试验。

  五、要加强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研究。建立和健全各级思想品德课教研组织,配备专职教研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以保证思想品德课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本大纲分低、中、高三个年级段列出教学要点,适用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实行五年制的地区,应对中、高年级的教学要点做适当调整。在没有条件专门开设思想品德课的简易小学,也要按本大纲的基本要求,通过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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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28件法规的修正案》的议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南发〔2012〕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五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牌并颁发证书,经监测合格的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监测合格证书。

  第六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七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培训等活动。

  第八条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连续两年不亏损。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信用。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定,不拖欠银行贷款的到期利息。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产销率达90%以上。

  第九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考核计分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市直企业的,可直接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企业须据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总数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是否因有故意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行为被群体投诉并受到处罚情况的证明;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造成食品安全严重事故的证明;

  (十)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或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的有关手续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由市农业、发改、科技、工信、国资、财政、监察、商务、税务、审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供销社、农行、农发行等单位组成的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南宁市农业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市人民政府向获得认定的企业颁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市内外已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全资投资并已正常投产的农业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总部企业(投资者)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和《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申请确认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上述确认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所在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信息统计制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当根据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在每年的1月和7月,将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企业基本运行情况报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程序是:

  (一)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在接受监测年份,应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反映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送所在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报送的基础数据材料,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监测情况报告。

  (四)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监测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被监测企业做出监测结论。

  (五)经监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南宁市农业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监测合格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监测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收回牌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取消其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未获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一)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监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查实确认造成食品安全严重事故的;

  (五)环保不达标,经环境保护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六)故意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被群体投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实并给予查处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要求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八)提供的有关材料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认定评价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主管机关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5〕2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