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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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推进城市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05]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市化工作方案》(赣市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考核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考核、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考评。通过考评,增强各地、各部门推进城市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从而加速全市城市化进程。
二、考核的对象范围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章贡区人民政府;
(三)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列入成员单位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以市委、市政府《意见》和《方案》为主要内容,确定具体的考核标准。主要考核内容和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的方式
1、采取自查与督查考核相结合办法进行。各考核对象在年末时按考核目标和内容对本地、本部门推进城市化工作进行自查;由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采取听汇报、实地考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年末进行集中考评。
2、县(市、区)考核采取分类评分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等三大方面进行逐项计分评定,各类增长指标考核以2004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基础数据。
3、县(市、区)考核内容中有创新的经验、做法,并受到国家、省和市级肯定、推广的,分别加6分、4分和2分。各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部分,在最终排名时作参考。
4、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写出书面履职报告,于今年12月20日前报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五、奖惩办法
1、将推进城市化工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2、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考评得分高低次序,评选6个先进县(市、区),评选一批推进城市化工作先进个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圩镇建设管理等若干单项奖,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3、对未履行好年度推进城市化工作职责、考评结果较差的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2005年县(市)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细则。
2、2005年章贡区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细则。
3、2005年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附件1:
2005年县(市)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8分)
1、印发了推进城市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成立了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核拨了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推进城市化工作责任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了督查考核制度;做到了专题研究和经常调度城市化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城市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4分)
2、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初步形成工业化、城市化相互促进机制。(3分)
3、建立城市化工作的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准确、及时。(1分)
二、工作目标(80分)
(一)、城市规模(8分)
1、城市化率提高2.5%以上。(4分)
2、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上年增加10%以上。(4分)
(二)、城乡规划(19分)
1、修编并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80%以上,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6分)
2、城区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规划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设立规划展示馆或展示栏,规划监管有力。(3分)
3、建立乡镇规划编制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完成所有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省重点镇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续编和镇区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4分)
4、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在乡(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4人),为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3分)
5、出台地方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储管理办法。(3分)
(三)、城乡建设(36分)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13分)
(1)各县(市)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赣县6400万元,南康市8800万元,信丰12000万元,大余县7200万元,崇义县2400万元,上犹县4800万元,安远县5600万元,龙南县6400万元,定南县2400万元,全南县4000万元,宁都县8000万元,于都县7200万元,兴国县8000万元、瑞金市12800万元,会昌县5600万元,寻乌县4000万元,石城县3200万元。(4分)
(2)城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区新增人均道路面积0.7平方米以上。(2分)
(3)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新增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以上。(2分)
(4)抓好城区垃圾、污水处理、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工程建设列入建设规划;对医疗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分别新增水冲式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各1座以上。(4分)
(5)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未开通城市公交营运的县(市)年内开通。(1分)
2、房地产开发(9分)
(1)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40%以上。(2分)
(2)住宅竣工面积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增住房总量中普通商品房占30%以上),其中大、中、小县(市)连片开发面积分别达到3、2、1万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占商品房开发量的10%以上;全面启动廉租房建设。<注:大、中、小县(市)以县(市)域总人口50万以上、30-50万、30万以下区分。>(4分)
(3)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存量房交易量比上年增加10%以上,占商品房交易比例达40%以上。(1分)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5%以上,其中当年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2分)
3、教育基础设施建设(6分)
(1)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学校布局符合国家部颁标准。(2分)
(2)根据城镇人口结构状况,幼儿园、中小学校数量和班级数分别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2分)
(3)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办学有具体措施;在解决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入托方面有具体实施办法。(2分)
4、圩镇建设(4分)
(1)圩镇主要街道硬化、亮化、绿化,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有水冲式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2分)
(2)开展圩容镇貌整治活动,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圩镇内残垣断壁已拆除,破旧房屋已整饰或拆除。(2分)
5、建设市场(4分)
(1)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2分)
(2)创三项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其中有一项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不少于1个。(2分)
(四)、城市管理(17分)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7分)
(1)开展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2分)
(2)已正式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1分)
(3)创建成功(含已是省级园林城市)。(4分)
2、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行城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程,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3分)
3、城市园林、环卫、道路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街巷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率达100%。(3分)
4、建筑工地按要求围挡作业,无占道经营及占道市场。(2分)。
5、居民随机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2分)
三、其他相关配套措施(12分)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市发〔2005〕27号),城区内已无耕地的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镇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管理;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上有实质性举措与成效。(3分)
2、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布局合理;体育基础设施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规划要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3分)
3、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农民知识化工程”有具体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果明显;解决城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具体措施。(3分)
4、加强社区管理,有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络,社区组织体系健全。(3分)


附件2:
2005年章贡区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6分)
1、印发了推进城市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成立了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核拨了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推进城市化工作责任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了督查考核制度;做到了专题研究和经常调度城市化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城市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4分)
2、建立了城市化工作的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准确、及时。(2分)
二、工作目标(81分)
(一)、城乡规划(16分)
1、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及时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手续,无乱搭乱建现象。(6分)
2、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区以外严格管理区以内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应报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核确定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标准规划。(6分)
3、中心城区严格管理区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村庄规划编制率达100%。(4分)
(二)、城乡建设(29分)
1、教育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布局合理,符合国家部颁标准。(3分)
(2)根据城区人口结构状况,幼儿园、中小学校数量和班级数分别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4分)
(3)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办学有具体措施;在解决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入托方面有具体实施办法。(3分)
2、圩镇主要街道硬化、亮化、绿化,有水冲式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4分)
3、所辖镇区环卫设施普及率达90%以上,主次干道路灯装灯率在95%以上;小街小巷硬化率达60%以上;新增镇区水冲式公厕1座以上;各镇区建设一条样板路,道路绿化效果好,设施完善。(6分)
4、加强所辖镇区给排水设施建设,所辖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4分)
5、编制圩镇市场建设规划,建有一个配套齐全的市场或商贸区,内设有水冲式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5分)
(三)、工业园区建设(20分)
1、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达90%以上;引导工业集聚的政策措施明确,效果明显。(2分)
2、严格按规划实施园区建设,落实国家土地使用政策,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聚集产业上有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6分)
3、园区道路、水电、通讯、路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实现园区绿化、亮化、美化。(6分)
4、开展园区内脏、乱、差整治活动,无占道经营及占道市场;建筑工地按要求围挡作业,园区容貌整洁卫生。(6分)
(四)、城镇管理(16分)
1、抓好区属单位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4分)
2、市区定点泊位停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4分)
3、所辖镇区配备城镇管理机构,按规模配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人员。(1分)
4、镇区园林、环卫、道路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镇区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0%以上。(3分)
5、开展圩容镇貌整治活动,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圩镇内残垣断壁已拆除,破旧房屋已整饰或拆除,解决马路市场问题。(4分)
三、其他相关配套措施(13分)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市发〔2005〕27号),城区内已无耕地的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镇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管理;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上有实质性举措与成效。(3分)
2、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布局合理;体育基础设施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规划要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3分)
3、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农民知识化工程”有具体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果明显;解决城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具体措施。(3分)
4、加强社区管理,有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络,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理顺社区与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和驻区单位的关系;创建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建立良好的小区管理运行机制。(4分)


附件3:
2005年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共性目标任务:
1、成立本单位本系统推进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对照赣市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围绕拓展中心城区,发展二、三产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城市资产经营水平,增强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做强科教文卫体公共事业,做美城市环境,壮大人口规模等方面,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政策资金的更多投入。
4、在推进城市化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中取得实质性成效。
部门目标任务:
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一)城乡规划
1、抓好中心城区七项规划任务:(1)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完成外环快速干道和城市主干道等道路专项规划;(3)完成近期建设地段内城乡结合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4)完成近期建设规划;(5)抓好水西、湖边、水东、沙河、沙石等区域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工作;(6)着手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7)完成总体规划模型制作。
2、加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3、加强区域规划协调机制,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
4、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城乡建设
1、积极指导县(市)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配合抓好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2、提出中心城区本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牵头着手编制完成《“十一五”赣州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计划》。
3、抓好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完成新城区瑞金路延伸、益光中路及益光南路、玉岩东路、兴国中路等四条市政道路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二是适时组织完成老城区杉木树下路、黄屋坪—营角上路两条市政道路的建设前期工作;三是组织完成章江大桥、飞龙岛大桥两座桥梁及引道接线工程的方案招标及设计;四是组织完成红旗大道城市设计内容中建筑改造方案及建筑整治方案;五是组织完成水南新城区四个农民返迁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和红旗大道西延至滨江大道项目评估测算工作;六是组织完成一○五国道(黄金大桥至高速公路入口段)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青年路西延至滨江大道道路工程、西河大桥至水西河排上段滨江路工程、府北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七是拟定2006年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4、指导抓好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建设。
(三)城镇管理
1、积极指导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制度,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2、指导县(市)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行城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程。
3、积极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扶持。
(四)其它工作
1、牵头负责拟定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2、拟定赣州市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认真做好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财政局
1、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渠道,创新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努力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2、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社会公用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与城镇建设相关的各项规费要划出相应比例专项用于城镇建设。
3、建立与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及时拨付财政投资市政建设项目资金。
三、市发改委
1、组织编制完成以赣州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一小时都市经济圈规划。
2、指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做好有关国债和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争取工作。
四、市城管局
1、牵头组织中心城区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拟定并实施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督查考核办法。
2、如期完成中心城区年度财政拨款计划内老城区道路改造及园林、环卫、亮化工程项目。
3、强化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推进中心城区市政、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
4、组织抓好红旗大道建筑立面整治与建筑改造工作。
5、提出并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五、市国土资源局
1、按照中心城区年度计划内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提出并实施中心城区农民拆迁安置办法、清理中心城区逾期不建土地处置办法、清理中心城区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建私房的处置办法和违法占用土地的清理工作意见。
3、深化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实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和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
4、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完善土地收储和地价信息发布制度。
5、严格农村“一户一宅”管理制度,鼓励进城农民实行宅基地置换。
6、编制年度征地拆迁、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工作计划。
7、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六、市公安局
1、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镇准入条件,适度扩张城镇人口,细化出台各项户籍管理实施细则。
2、加强户籍管理,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镇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管理。
七、市民政局
1、研究提出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行政区划调整措施,提出中心城区村改社区的实施意见。
2、提出城镇失地农民、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办法。
八、市委农工部
牵头研究提出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九、市房产局
1、提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应,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2、提出并实施激活住房二、三级市场的政策措施。
3、做大做强房地产业,提高房地产企业资质进入门槛,鼓励连片小区开发建设。
4、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5、提出并实施中心城区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查处办法,加快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十、市环保局
1、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城镇水污染、工业污染、垃圾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监督执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十一、市交通局
1、抓好市域内交通网络规划建设,做好赣江大桥项目建设工作。
2、强化公交营运车辆和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数按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要求予以落实。
十二、市人口计生委
研究实施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十三、市教育局
1、完善“以县(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2、依据城市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中小学网点,建立健全贫困生教育扶助制度,指导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4、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办学格局。
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健全劳务市场,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加速公民职业化进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率和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为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2、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转移。
3、提出并实施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措施。
十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协助抓好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按规划高品位实施建设。
2、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3、按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规范审批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4、开展所辖城镇范围内脏、乱、差整治活动,美化、亮化、净化工作有新举措。
5、加强配套服务业建设,繁荣第三产业。
6、就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在就业服务、子女入学入托、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新举措。
7、抓好所辖单位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8、出台推进城市化工作的政策文件,制定有利于推进城市化的产业政策;责任分工明确,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经常研究、调度城市化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化工作的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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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工荒”看我国工人工资制度的建设

周鸿君


【摘要】:2004、2005年,“民工荒”一度成了网络新闻热门点击名词,也是网上讨论极其火热的问题之一。本文笔者以此为引子引出、并从“工资的重要意义”、“最低工资制度及工人最低工资的制度含义”、“最低工资制度建设应有的原则”及“建立健全合理的最低工资制度意义重要,任务迫切”几个方面探讨我国当前工人工资相关制度并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

【关键词】:民工荒、工资的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建设应有的原则

【正文】:

引文:

[根据雅虎网上转载自中华工商时报上的文章《廉价劳动力并非无限供给 珠三角民工荒真相调查》]……记者对这几年珠三角企业的招工条件进行了分析,发现用人单位……在工资福利待遇上,虽然这些年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成本不断上升,但民工的工资待遇却是10年基本没有大的变动。有调查显示,最近12年来,珠江三角洲民工月工资增幅只有68元……”

通过分析及阅读了专家们的相关评论,本文笔者认为, “民工荒”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工资制度的不完善。下面,笔者将展开具体论述。
、工资的重要意义
对于工资的意义,黎建飞老师在其所编著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上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就直接引用其中的相关论述,不再重复。对于工资的意义,黎建飞老师这样指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工资既是一个分配问题,同时又是一个生产问题;既关系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消费,同时又关系到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创造。工资问题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社会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劳动者而言,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劳动耗费的补偿形式,关系到生活水平的改善和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而言,工资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分配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工资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产品成本的高低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工资分配合理与否关系到劳动者积极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系到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稳定。对社会而言,工资是反映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和社会政治问题。”(1)
由黎老师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工资无论对劳动者本人、其所赡养、抚养、扶养及与其工资相联系的人,还是对企业、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能否处理好工资及其相关问题是一个关系关乎重大。
、最低工资制度及工人最低工资的制度含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 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 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工人最低工资的制度含义,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必良在其《工人最低工资的制度含义》一文中指出:“……为工人提供最低工资保障,具有重要的制度含义。第一个含义是保护弱者。一个正常的制度体系,必须保护两种人:一是保护真正的强者,即对社会卓有贡献、推动社会前进的精英人物,使他们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和动力;二是保护真正的弱者,它是一个人道主义社会的道德体现。前者是效率取向,后者是公平取向。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持一定的社会购买力,并借此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 ”

、最低工资制度建设应有的原则
笔者认为,对最低工资的确定应有的原则为:“市场主导,行业参考,上级引导,政府制定、保障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市场主导。最低工资的确定从根本上要遵循市场的运行规律及实时市场的相应要求。从政府角度来说,应重视“缺工”现象及其背后深刻的原因,着力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解决民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着手建立人力资源供求预警系统。工资的制定应当反映出市场当时真实的相应要求,应当是平等谈判和自由缔约的产物。我们应当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通过完善市场运行体系,尊重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来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最低工资制度建设应有的最基本的原则。
2、行业参考。正所谓世界有三百六十行,而且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行业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了。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因此每个行业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本文笔者认为,最低工资不应当只是某一地区的最低工资,而应当具体到某一地区的某一行业的最低工资的制定。最低工资应与行业特点、行业某一时期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但这其中也有应当注意的问题。正如复旦大学经济学学者王国进博士所指出的:“中国工资行业化特点鲜明。垄断行业,如电信、石化和部分金融单位,员工收入要比其他充分竞争的行业高出一大截;外资类的员工收入一般也高于国内企业,民营企业收入差距很大,管理层的待遇远远超过金领。”、“在所有制方面,国企相对高稳定,外企相对规则,民企机制灵活。还有一个是职务差别,即由于职位不同而造成工资收入的悬殊差距,这种差距往往是非常不平等的,如同一企业内部,一个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收入是一般员工收入的10倍、20倍,甚至更高,这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收入差距。”、“实际上,我们应该肯定不同级别的人,由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以及所做贡献不同,而出现适当的差距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反对过分的收入悬殊,因为这往往会造成社会的分化,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上级引导。对于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的制定,笔者认为,有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引导的必要。首先是国家政策上的把关,其次要严格审核相关数据,使相关最低工资政策更为科学、合法、合理。这是对在中国这样具有很强行政特色的国家而言的。
4、政府制定。笔者认为,最低工资的制定应有政府专门机关通过场调查研究、参考行业现状、与企业家们座谈、举行企业员工听证会,然后再根据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进行制定的。
5、保障执行。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好的落实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保障执行是保障工人切身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由于不是本文重要讨论的内容,本文笔者在此就不再赘述

、建立健全合理的最低工资制度意义重要,任务迫切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数据,中国现有进城工人1.2亿人,广大的工人阶层,是社会的重要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工人阶层为社会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大军的主力,占全国加工制造业总数的68%,占建筑业的80%,占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的52%以上。但是社会创造的财富并没有真正让广大的工人阶层受惠,这是涉及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问题。企业工人的工资12年基本没有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贫富的分化,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说:“你不能凭部分的富裕和繁华来判断社会的快乐程度,你必须了解草根阶层的生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广大工人阶层分享社会改革的成果,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民主社会,构建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工人阶层的福利,要不断提高工人的经济收入,让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2)


【注释】:
(1)黎建飞编著:《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99~200页]
(2)红网新闻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宣传国土资源科技领域为国土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经研究决定,对“九五”以来国土资源科技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名称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了做好这次科技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负责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及有关材料,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对报奖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部指定地点。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3。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书及有关报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办公室联系;

2.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论著报一份。

3.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4),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4.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5.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请报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部机关大院内)

联系人:夏祖葆、王淑梅

电 话:66558766 66558721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施俊法、马岩

电 话:66558719 66558411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
4.推荐指标(略)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ΟΟ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包括: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规划、开发整治及土地可持续利用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新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与合理利用领域;

地质科学理论研究,土地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二)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科学分析和预测耕地保护前景和土地结构变化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成果;

2.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成果;

3.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提出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4.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手段,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成果;

5.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在理论与学术上有建树,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6.在技术开发应用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技术水平有创新,提高土地调查评价和地质调查评价应用水平,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治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手段,为地质调查提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并已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7.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技术资料利用及社会化服务方面,采用先进的信息关键技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共享,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利用的整体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8.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为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到位,解决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服务的,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管理科学研究成果。

二、评审标准

 

根据奖励范围和条件,按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开发整理与保护、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管理科学与应用八大领域研究成果类型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一)土地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与保护

奖励范围: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的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土地规划、管理与保护方法先进、科技含量很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土地规划、管理与保护方法先进、科技含量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很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地质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方面,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其成果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过综合评价,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重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二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大,调查工作有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很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

奖励范围:在矿产资源找矿勘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新矿种、新类型重要发现,经过综合评价,一年以上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很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大型特大型矿床(地下水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特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中大型矿床(地下水开采量1-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奖励范围: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开发利用,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综合技术评价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使用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或工程安全可靠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很复杂,地质灾害很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扎实、科学合理;重大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很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重大危害或极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巨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较大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合理;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大危害或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六)基础研究

奖励范围: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及地质环境研究方面,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研究方法、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有重大意义,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国内外首次阐明科学理论,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应用技术开发

奖励范围:国土资源调查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勘查技术,分析测试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生产实施应用,证明完全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八)管理科学与应用

奖励范围:为国土规划,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度创新和决策支持作出重大贡献的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的示范效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与决策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研究难度较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有较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与决策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项目推荐及要求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每项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每项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二)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应在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三)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由各省国土资源厅和部各直属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

(四)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

1.申报单位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人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统一的申报推荐书,提供必要的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鉴定、验收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和引用、应用证明,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红章的归档材料,另附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套。

2.凡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总项目中的某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子项目获奖部分。

4.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和科学的表达方式。一般性的材料如讲话、汇编、建议、简报、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不属奖励范围。

5.凡已获奖项目或未评上的项目均可再次申报奖励,但再次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扣除已获奖内容或上次评过的内容。

6.论文或专著是指在国内外公开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与报奖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是指正面引用,交流、通信或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引用不作为引用材料列入。

7.软科学类成果是指对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创造性理论或学术研究成果。如: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研究及管理科学等。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种:
学科(专业)评审组代码:
序号:
编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 否

密级及保密期限
 
主 题 词
 
学科(专业)

分类名称代码
名称:

代码:c c c c c c c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ABCDEFGHIJKLMNOP

任务来源
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 C、省、市、自治区计划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 F、其它单位委托 G、自选 H、非职务

计划(基金)

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创新点

 

(不超过400个汉字)

4、保密要点

 

(不超过100个汉字)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不超过8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7、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8、社会效益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

3.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 别
申 请 号
专 利 号
项 目 名 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X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地
省(自治区、市) 市(县)
出生日期
年 月
党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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